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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解企业收到政府奖励后的账务处理_西府教育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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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解企业收到政府奖励后的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政府奖励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三个案例及其处理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问题1:我公司收到当地政府的奖励(该文件规定款项用途是奖励和作为员工福利费的),可否发放用于职工的奖励和福利?会计业务如何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问题2:我公司取得土地时政府将超出投资协议的地价款以政府奖励的形式返还给公司,公司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财政奖励款的会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税务处理方面:如果这个财政奖励符合财税[2011]70文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公司可以按不征税收入处理。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这部分财政奖励款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公司在收到时应该一次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3:政府奖励给企业的奖金是否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6301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 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 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根据上述规定,政府奖励给企业的奖金不属于“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内容,应作为“营业外收入”核算,企业所得税作为“其他收入”。

只有个人取得所得才会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给企业的奖励与个人无关。但如果企业将该部分奖励发给个人,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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